《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救援训练基地工程等4个项目)》于2023年4月2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3037),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因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石潭镇联滘村、中所村,浸潭镇大湾岗村,龙颈镇龙东村、军营村,禾云镇鹿田村,太平镇楼星村、龙湾村、天塘村、天良村、沙塘村,太和镇五星村,总面积22.9753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1.8255公顷,其他土地1.1498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22.9753公顷。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救援训练基地工程等4个项目)》(编号:4418002023037)
五、批准日期:2023年4月21日
六、公示方式: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在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浸潭镇人民政府、龙颈镇人民政府、禾云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和镇人民政府、石潭镇联滘村、中所村,浸潭镇大湾岗村,龙颈镇龙东村、军营村,禾云镇鹿田村,太平镇楼星村、龙湾村、天塘村、天良村、沙塘村,太和镇五星村村委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年4月24日